歐盟商標注冊是指:根據CTMR(歐共體商標條例)規定的條件獲得OHIM(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注冊的,在歐盟范圍內有效的,用來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標記。
歐盟成員國:
現今階段,歐共體成員國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國,捷克斯洛伐克,愛沙尼亞,塞浦路斯,拉托維亞,立陶宛,匈牙利,馬耳他,波蘭,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2007年新加入)。
所以一旦注冊了歐共體商標,就會獲得以上27個國家的保護,這樣就省去了繁榮復雜的在每一個國家的注冊手續。
歐盟商標注冊好處:
1、費用比較低。只須申請注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27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
2、保護程序集中化。一件注冊可獲得歐盟27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3、已注冊之商標可僅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4、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5、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布的,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6、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3類商品或服務,超過3類的,每類費用須另加;
注冊歐盟商標需要的材料:
1、企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護照復印件(中英文翻譯);
2、清晰商標圖樣或文字(英文的需注明其含義);
2、商標注冊申請書及商標注冊代理委托書(蓋公章或者簽字)。
歐盟商標注冊周期通常為12-15個月。
溫馨提示:
1、在不同國家和地區使用的商標,是受當地商標局管理的,因此并非在一個國家和地區注冊的商標可以在全球使用。歐盟商標注冊僅提供歐盟內部協調局的商標查詢,不提供到各成員國的查詢服務。
2、如果一個申請人向歐共體申請注冊商標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三個月內將歐共體商標轉換為在一個或幾個國家的商標申請,其原申請日及優先日同樣享受。
3、歐共體商標申請在共同體內部公告期間,歐共體國家的在先權利人可以提出異議,如果國家在先的權利人在知道的情況下容忍在后的共同體商標連續
使用五年,則就喪失了提出無效或反對使用的權利,兩個商標共存,在同一地域內將會有兩個不同的商標權利人。